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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接案的律師拒絕接案的律師 日本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,在沙林毒氣事件被捕後,向刑事名律師遠藤誠說:「釋迦佛祖托夢給我指定你為我辯護」。 遠藤誠給麻原彰晃的答覆是:「我才不相信你的鬼話」 因為律師的辯護工作是「有所為,有所不為」,並不是為求目的,不擇手段日的。 在醫事法有這樣規定,「對於危急之病人,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,不得無故拖延」,這是醫師法第二十一條、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的所規定醫師或護理人員應招請義務,違反應招請義務規定,主管機關可科處罰鍰或停業處分。就法律層面來說,醫師是沒有拒絕病患的權利,不管病患是否付得出或付不出醫藥費用,也不管是否為癌症末期病患(可以轉診大醫院),醫師都沒有拒絕醫療的權利。所以醫師醫死病患的可能性很高,沒有一個醫師希望看到病患在自己手中死掉,那是充滿挫折毫無成就感的事,每個醫師都希望自己成為病患口中的華佗再世的醫師。醫師有應招請義務,不可拒絕病患,同樣為專業人員的律師,是否可以拒絕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嗎? 這個問題有幾個層面,第一就商業原則,沒有一個律師會拒絕上門的生意。但是,在法律層面上,律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「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、上訴、或抗告」。 所以毫無希望的癌症末期病患,醫師不得拒絕治療,而毫無勝訴希望的官司,律師有義務拒絕。 。 律師拒絕一般沒沒無聞的當事人案件不難,像遠藤誠那樣願意拒絕舉世矚目,能讓自己名利雙收的辯護工作才是難。 我們常看到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,遇到法律事件,就擺出龐大律師團,聲勢驚人,律師還爭先恐後想加入這種律師團,有誰計較那個案件是否顯無理由? 律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「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、上訴、或抗告」,事實上還是有身分上的不平等之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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