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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黨輪替前的司法面相政黨輪替前的司法面相我的第一本書<台灣司法十大面相>,曾在序中說「甚麼樣的司法制度,衍生出甚麼樣的司法面相」、「從荷蘭人到國民黨,台灣司法制度都是外來政權所帶來的。外來政權司法制度的特色,就是為政權服務的性格」。這本書並整理出在國民黨統治時代的十大司法面相為:1.穩贏官司也會輸,穩輸的官司也會贏;2.擁有權利,但不擁有正義;3.越律越輸;4.行行出狀元,流氓當選變議員;5.也要食,也要掠;6.選舉無師父,錢買票就有;7.有錢有是人人平等,無權無勢罪加一等;8.判大官要大證據,判小官要小證據;9.毒瀆同源;10.官司我不怕,法官阮阿兄,阿輝阮親晟。當時的法律人,對司法改革的期望,不是寄望在施啟揚宣示的「玩真的」,只寄望在政黨輪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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